尊龙凯时始建于1928年,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西南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技术协作医院。 医院区位于百色中心城区,开放病床1803张,业务面积168761平方米,设置35个临床科室、56个病区,12个医技科室和26个职能科室,年诊疗人数110万人次,出院人数7万余人次,手术例数2万余例;现有职工2903人,高级职称447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导师50人,博士及硕士研究生106人。 学科齐全,重点突出。医院设有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周良辅院士工作站和上海长海医院李兆申院士工作站;拥有7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消化内科、皮肤性病科、医学影像科、创伤外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培育)、心胸外科(培育);有14个省级重点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儿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普通外科、康复医学科、骨科、产科、肿瘤内科、神经内科、心胸外科。市级重点学科神经外科、消化内科、心胸外科、心血管内科和骨科;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脑卒中筛查防治基地、国家级卒中中心、国家级胸痛中心和中国创伤救治联盟创伤救治中心建设单位、国家级睿米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应用示范中心。是广西第一家通过IS09001:2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地市级医院,广西医疗保健基地、百色市基本医疗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培训基地、百色市孕产妇危急重救治中心、百色市创伤中心和百色市临床检验中心,是担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难事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保障中心。 技术先进,特色明显。医院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观念,通过鼓励特色技术推动学科发展。应用3D打印微创手术治疗脑出血、引进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骨科手术机器人开展颅脑、骨科微创手术,引进德国全进口JOIMAX椎间孔镜系统开展腰椎间盘和关节在内镜介入下微创手术等,实现三叉神经半月节球囊压迫术、机器人辅助治疗帕金森氏病及肌张力障碍、微意识障碍促醒手术、天机骨科机器人联合Quadrant微创通道治疗腰椎退变性疾病、双通道脊柱内镜技术(UBE)、分站式心脏冠脉介入联合主动脉瓣置换术、人工耳蜗手术等多项高精尖手术的突破。腹腔镜下的普外科、妇产科、泌尿外科等微创手术,消化道、泌尿道和鼻咽等自然腔道疾病的内镜诊治,磁控胶囊胃镜无创检查术、胃肠动力检测及功能性胃肠病治疗,睡眠呼吸障碍疾病的诊疗,肿瘤放射治疗,复杂眼病诊治和弱视治疗,低位直肠癌保肛术,鼻咽癌早诊早治,口腔畸牙矫正技术,糖尿病足治疗,连续肾脏替代治疗等急危重病抢救技术以及脑卒中中心与eStroke国家溶栓取栓影像平台实现对接,对卒中患者精准取栓技术在区内拥有优势,达国内先进水平。近年来,医院开展的60多项科研成果分别荣获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进步奖。 设备精良,功能先进。拥有最先进的桂西地区第一台PET/CT、广西医院第一台磁控胶囊胃镜机器人、首台“天玑”骨科手术机器人、首台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3D腹腔镜系统、德国全进口JOIMAX椎间孔镜系统赫尔曼结肠水疗机、TTM热断层扫描成像系统等,国际先进水平的640排多层螺旋CT、3.0T核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四台等、建成智慧药房和广西第三大高压氧舱,拥有覆盖生化检验、血液检验、免疫分析、凝血分析高速度、大容量全自动检验分析流水线系统和全自动微生物质谱分析系统等高端医疗先进设备,整体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实现了多种疾病的检查和精准治疗,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环境优美,流程便捷。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建院战略,院内配套有大型地下停车场,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以建设智慧医院为目标,率先实行医院信息自动化管理,12580电话、微信、支付宝、APP等预约挂号;率先实现微信和支付宝的缴费和查询服务;率先提供各种检验、心电图、B超、X光、CT、MRI(核磁共振)、病理的检查报告单和胶片等的自助打印服务;率先启用医保自助缴费结算平台、智慧药房;率先启用电子挂号票和智能导诊导航系统,让患者候诊、付费、取药等更加清楚、明白;设立咨询服务台和网上在线咨询系统,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服务;SPD先进物流系统,装配达国内先进水平。 管理科学,服务优良。2015年广西首批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性三级甲等复审医院,医院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先导,以制度管理为保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秉承“仁爱普生,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医院科学管理,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医院”、全国首批“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爱婴医院”、“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1999年国家卫生部评定首批“国家三级甲等医院”、2017年“全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道德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医院愿景: 打造服务优良、技术精湛、环境优美、职工幸福和患者满意的现代化综合医院。 医院奋斗目标: 打造一批省级重点学科,成为滇黔桂区域性医学中心,建成智慧医院。 医院核心价值观: 仁爱普生,开拓创新。 医院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号 邮 编: 533000 电 话: 0776-2851178 传 真: 0776-2840980 电子邮箱: yb178@163.com 网 址: www.yihaocqt.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
桂医保规〔2021〕5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8号)精神,自治区医保局对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形成了《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见附件1),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统一归并和规范,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所列价格项目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按其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进行管理。
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参照《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医疗服务;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提供医疗服务。
二、继续实行分类和分级定价
(一)分类定价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制定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价格。
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二)分级定价
以《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所列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价为最高指导价,实行分级定价(特别注明的除外)。三级医疗机构可按最高限价的100%执行;三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最高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90%;二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和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最高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80%。
(三)医疗服务项目价外收费规定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的“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除可加成外,按零差价执行。
三、医保支付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其医保支付标准仍按我区现行医保支付政策规定执行。
四、切实落实面向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各地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落实面向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确保其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民政等部门确定的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应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手术费按70%、诊查费按50%收取。
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一)严格按诊疗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具备条件开展《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所列医疗服务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前提,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及规定提供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专门诊疗区域并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进行。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1.成本核算控制制度。建立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专项台账,准确记录和核定医疗服务成本。
2.价格管理核查制度。设立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内控机构,配备价格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管控,严禁出现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幅度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套用项目收费以及其他损害患者价格权益的现象。
3.完善医护人员价格行为内部约束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护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约束,强化医药费用控制,防止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过度用药。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要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查询系统等,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予以公示。
(四)完善费用查询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住院患者的费用支出按明细项目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建立查询系统,免费向住院患者提供查询。患者出院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免费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五)执行价格投诉院内处理制度
患者就费用清单中所列项目及收费提出咨询或投诉、质疑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出明确解释或作出处理,不得推诿。
六、强化行政监管,鼓励社会监督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管,防止损害患者利益的现象发生。
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督机制,鼓励公民、法人、消费者保护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发布和解释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院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八、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我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附件:
1.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电子版)
2.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使用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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